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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TF期貨商品
ETF期貨商品優勢 交易成本低:
期貨手續費+期交稅(契約價值10萬分之2)
避險效率佳:
具有現貨ETF避險需求者,效率優於指數期貨
財務槓桿高:
以操作相同規模所需資金而言,ETF期貨約是現股買賣的1/18, 是融資買進的1/7、是融券賣出的 1/16
多空操作靈活:
當沖與資券皆無資格限制,避險、套利交易策略多
參與大陸股市便利又輕鬆:
ETF期貨之主要標的為陸股ETF,該等ETF係以大陸股市知名之股價指數為基金標的物,例如滬深300與上証180,且本ETF期貨以臺幣計價,無其他陸股指數期貨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,例如SGX之富時中國A50期貨及HKEx之A股ETF期貨。
ETF期貨、現股ETF、信用交易比較表 標的證券及契約單位
.國內上市(櫃)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皆可納為標的
.標的證券為 指數股票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為10,000受益權單位【1口:10張】
.標的證券為 境外指數 股票型基金者,契約單位由期交所另定之
最小升降單位、每日漲跌幅、保證金及結算價 .最小升降單位
《同現貨ETF → 一口10張 → 10倍損益》 價格未滿50元者:0.01元;(每一最小跳動點值為新台幣100元) 50元以上者:0.05元。(每一最小跳動點值為新台幣500元) �� . 每日漲跌幅
標的證券為國內成分
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者,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7%
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
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者,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15%
保證金 隨時會變動請參考台灣期貨交易所之公告 商品交易資訊依交易所公告為主 結算價之決定方式
同現行股票期貨
契約結算價之決定方式。 交易制度:僅延長陸股ETF期貨交易時間,餘交易制度均同現行 適用商品:寶滬深ETF期貨、FB上証ETF期貨、 元上證ETF期貨、FH滬深ETF期貨、CFA50ETF期貨及深100ETF期貨(未來上市以陸股ETF為標的之期貨商品亦適用)
收盤時間:由現行13:45調整至16:15
鉅額交易時間:比照由現行13:45調整至16:15
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收盤時間:不調整,仍於13:30收盤
契約單位、契約掛牌月份、最後交易日、每日漲跌幅、最小升降單位、交易撮合方式與委託種類等均與現行制度相同